晋政办〔2016〕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加快集聚优秀人才若干意见操作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特制定《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若干意见操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2月7日
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若干意见操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或护照。
3.申请人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相关凭证,包括: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等,其中: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4.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
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其中:用人单位属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5.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
(二)办理程序
即时受理申请,每月整批办结。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http://www.jjrs.com.cn)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http://jjrc.jinjiang.gov.cn),点击进入“晋江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并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3.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发给《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卡)》。
(三)相关事项
1.纳入晋政文〔2015〕87号文件实施范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科技事业、体育事业、劳动事业、民政事业、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等类别。
2.纳入《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的“经全国统考取得国家最高等级职业资格的管理类人员”,按取得职业资格当年度人社部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进行认定;“取得国家一级、二级职业资格的技术类人员”,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并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职业范围进行认定。
3.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因本人条件发生变化需变更所属人才类别的,需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3.上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晋江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其中:申请人属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申请人属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4)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办理程序
即时受理申请,专项跟踪服务。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免租入住福州、厦门或泉州人才公寓
以提供房租补贴的方式,兑现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待遇。具体分为2个步骤:
1.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的特别优秀人才
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二》(附件4)。
(2)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其中:申请人属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申请人属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申请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的特别优秀人才的报告和需在福州、厦门或泉州安家的情况说明。
(4)安家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的证明。
(5)在安家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
(6)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7)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
即时受理申请,专项跟踪服务。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
(3)市住建局调查申请人安家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水平。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1)申请享受上年度房租补贴的报告。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年度考核材料。
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委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核查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财政局将上年度房租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按“先申请指标,再购置住房,后申请补贴”的流程提出申请。具体分为2个步骤:
1.申请购房补贴指标
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其中:申请人属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申请人属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4)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办理程序:
即时受理申请,每年4月、8月、12月组织指标分配。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提出购房补贴指标分配意见。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兑现购房补贴
申报材料:
(1)房产证,其中:办理房贷的,需提供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年度考核材料。
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四)相关事项
1.2011年4月23日(晋委发〔2011〕7号文件出台)后,在我市有房产交易记录的优秀人才,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申请免租入住福州、厦门或泉州人才公寓的优秀人才,一般应为第一类或第二类。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
3.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需在6个月内购置商品住房,否则取消指标。购置商品住房的实际房款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款享受购房补贴。优秀人才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所属人才类别发生变更的,经重新认定后,可按新的人才类别享受购房补贴余额。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房,由市住建局进行房产证加注登记,自房产证填发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学术活动资助
(一)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件5)。
(2)专业学术会议邀请函或出席活动官方证明。
(3)作口头学术报告或论文被收录的有关凭证。
(4)专业学术会议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
(5)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6)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市财政局将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3.相关事项
参加国际性或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且论文被收录的优秀人才,是指论文的第一作者。
(二)出版学术著作资助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附件6)。
(2)学术著作和出版合同。
(3)出版学术著作的费用凭证。
(4)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5)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市财政局将出版学术著作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表学术论文资助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附件7)。
(2)刊载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及其检索页,其中:被SSCI、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3)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4)当年度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办理程序
按年度核发,次年初受理申请,第二季度兑现到位。
(1)每年1月,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在晋江人社网公示。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市财政局将发表学术论文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3.相关事项
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是指在“985工程”高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研究性文章。
五、重大专项经费配套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重大专项经费配套申请表》(附件8)。
2.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泉州市“百人计划”的批准文件及获得国家、福建省、泉州市资助经费的批准文件。
3.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委人才办组织复核。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市财政局将重大专项经费配套资助款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六、户口迁入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
3.办理准迁手续。
七、子女就学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附件9)。
2.身份证、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社局审核申报材料。
3.市教育局根据每年度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进行统筹安排,办理入学手续。
八、附则
(一)优秀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时,创业人才、项目合作人才不需提供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平台引进的优秀人才、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后入编的优秀人才、晋江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不需提供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不需提供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二)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中央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平台,以及落址在我市的高等院校或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再按办理程序提交。
(三)优秀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应在其离职15天内,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在线办理“优秀人才离职登记”。属本市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入职15天内,登录晋江人社网或晋江市人才工作网,在线办理“变动工作单位登记”,经市人社局审核后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各用人单位均应确定一名人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优秀人才认定、人才政策兑现等申报工作。
附件: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2.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
3.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
4.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二
5.晋江市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6.晋江市优秀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
7.晋江市优秀人才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
8.晋江市优秀人才重大专项经费配套申请表
9.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附件1
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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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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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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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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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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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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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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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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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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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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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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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的 人才类别 |
第 类 |
本人具备的 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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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从大学起填写) 及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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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及取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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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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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人才 类别 |
入职时间 |
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本年度在单位 工作起止时间 |
开户银行及具体网点 |
个人银行账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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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等 位同志常年在我单位工作, 等 位同志在我单位从事短期服务工作,本年度工作时间如上,符合申报条件,请予审批。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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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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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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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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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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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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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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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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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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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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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配 偶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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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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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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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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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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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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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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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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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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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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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晋江自有住房情况和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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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 保障类别 |
□免租入住晋江人才公寓 □享受购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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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有关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等情况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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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同志常年在我单位工作,所提交材料内容属实,同意其申请享受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待遇,请予审批。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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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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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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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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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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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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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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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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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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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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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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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配 偶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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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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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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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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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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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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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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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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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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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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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地点 |
□福州 □厦门 □泉州 |
安家地点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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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 安家地自有住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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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房租补贴的 住房面积 |
平方米 (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 |
住房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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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有关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等情况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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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单位 意见 |
同志常年在我单位工作,所提交材料内容属实,同意其申请享受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待遇,请予审批。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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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晋江市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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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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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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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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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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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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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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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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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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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术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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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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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会议相关证明材料 |
□邀请函 □出席活动官方证明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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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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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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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形式 |
□会上作口头学术报告 □论文被收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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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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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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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 具体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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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 见 |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晋江市优秀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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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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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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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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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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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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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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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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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形式 |
□独立出版 □以第一撰写人出版 |
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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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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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 次 数 |
第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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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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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 具体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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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 见 |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晋江市优秀人才发表学术论文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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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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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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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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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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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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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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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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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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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和 刊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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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级别 |
□国际顶级期刊 □SSCI、SCI、EI收录的相关领域期刊或国内权威期刊 □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期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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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形式 |
□以第一作者发表 □以通讯作者发表 |
发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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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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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申请 次 数 |
第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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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 账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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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 具体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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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 见 |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晋江市优秀人才重大专项经费配套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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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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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第 类 |
岗 位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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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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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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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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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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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重大专项 级别、名称 |
□国家引进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 |
各级政府配套 经费资助 |
国 家: 福建省: 泉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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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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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额度 比 例 |
□1:1(国家) □1:0.5(福建省、泉州市) |
申请晋江市配套 资助金额 |
(不超过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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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 账 户 |
|
开户银行及 具体网点 |
|
||
用人单位 意 见 |
人才联络员签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性 别 |
|
国 籍 籍 贯 |
|
|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
|
人才 类别 |
第 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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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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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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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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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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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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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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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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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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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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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 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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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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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委办、人大
办、政协办,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市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部
长。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7日印发